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栏目: 安博电竞app官网    来源:安博电竞app官网    发布时间: 2024-01-28

  原标题: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确保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现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常可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常可鑫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常可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常可鑫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2年2月加入公司,曾任操作工、注塑班长、现场管理员,现任安全员;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可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常可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常可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3号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人,代表股份71,015,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57,952,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5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13,062,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0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代表股份1,462,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股份94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股份514,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71,015,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2,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宋金锁先生、李阳先生、童秋菊女士、王素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66,320,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6,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7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6,320,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6,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7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6,320,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6,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7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6,320,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6,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7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韩树民先生、朱清滨先生、孙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66,32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6,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6,32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6,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6,32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6,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立永先生、秦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66,320,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6,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7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6,320,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6,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7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李童律师、张舟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经召集人说明并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现场告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宋金锁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宋金锁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宋金锁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附件部分。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以上委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附件部分。

  公司总经理李阳先生现任期未届满,为便于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管理,现重新审议总经理任职期限。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童秋菊女士、刘金树先生、汲福岩先生、刘兴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素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素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素荣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附件部分。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阿会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阿会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

  刘阿会女士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附件部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召集人说明并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现场告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李立永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李立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立永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附件部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选举后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朱清滨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王素荣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刘阿会女士(简历见附件)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王素荣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澎先生、潘建辉先生、王兆君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澎先生、潘建辉先生、王兆君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382,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99%)、5,1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38%)、327,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89%)。前述董事离任后半年内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对离任董监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的承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孝峰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孝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毕毅君女士在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毅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6%。毕毅君女士离任后半年内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对离任董监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司对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宋金锁先生,195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1973年4月至1987年5月任秦皇岛玻璃纤维厂技术员,1987年6月至1996年4月任秦皇岛玻璃纤维总厂玻璃钢厂副厂长,1996年5月至1997年7月任秦皇岛耐火材料厂副厂长,1997年12月至2014年6月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任天津丽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金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398,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6903%,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金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金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李阳先生,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经历: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部助理经理;2007年8月至2010年3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资本市场服务部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任深圳前海犇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23年2月任久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2023年2月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焱瑞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深圳久友聚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北京久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北京燕缘雄芯科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北京未名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未名之星(宁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应科泰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燕缘科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睿鸿(平潭)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间接持有久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9.72%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久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36%。李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童秋菊女士,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1989年8月至2000年11月任秦皇岛市玻璃纤维总厂计量检定员,2000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德邦玻璃钢公司质检员,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自谋职业,2005年5月至2019年10月分别担任公司生产经营部部长、质保部部长,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2019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兼任物资采购部部长;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秋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50%;童秋菊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童秋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王素荣女士,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92年7月至2002年12月先后任上海景福针织厂秦皇岛分厂机械工程师、生产科计划员及生产调度,2003年1月至2007年9月任秦皇岛市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五部经理,2007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通用电气-哈动力-南汽轮能源服务(秦皇岛)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任索坤玻璃集团财务总监,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12月至今任天津丽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素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1,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46%;王素荣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素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韩树民先生,1962年0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燕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氢能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首批百人创新人才计划获得者,河北省燃料电池技术标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材料研究会产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氢能专家委员,入选2022全球学者学术影响力排行榜。曾任克山师范专科学校教师;1996年6月至今任燕山大学教师;2017年07月至今任包头中科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树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韩树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树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朱清滨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山东冶金机械厂财务处副处长,山东博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助理(副主任会计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兼山东分所所长。2013年12月至今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兼山东分所、青岛分所所长,2019年6月至今任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9年7月至今任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清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清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清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孙涛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8年5月任广东省公安厅公务员,1998年6月至1999年9月待业,1999年10月至2001年7月任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1年7月至2009年8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任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月至今任威海市万国华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月至2023年3月任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李立永先生,1982年0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5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公司产品技术开发部设计工程师;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公司产品技术开发部主管;2012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公司产品技术开发部副经理;2015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产品技术研发部部长;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任工艺技术部部长;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14年7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立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14%;李立永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立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秦颖女士,1986年0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植企业集团业务律师,神州中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法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秦颖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秦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常可鑫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2年2月加入公司,曾任操作工、注塑班长、现场管理员,现任安全员;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可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常可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常可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刘金树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2000年9月至2002年4月任公司生产部班长,2002年5月至2003年4月任公司质保部检验员,2003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质保部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经营部主管,2007年1月至2014年6月任公司经营部经理,2014年7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经营部经理兼总经理助理,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CEO助理,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兼任公司经营部部长,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兼任公司质量保障部部长。2014年7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金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9,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22%;刘金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金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汲福岩先生,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06年6月分别担任秦皇岛德邦玻璃钢有限公司模具加工员、质量部经理、设计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秦皇岛泰德管业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2010年1月至2012年2月任秦皇岛芯驰光电有限公司结构设计工程师,2012年3月至2012年8月自谋职业,2012年9月至2022年1月分别担任公司工艺员、质保部副部长、生产部副部长、生产部部长,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兼任产品研发部部长,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生产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汲福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35%;汲福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汲福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刘兴民先生,1978年0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8年2月至2002年12月任公司生产部技术员,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公司生产部设备主管,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任公司CEO助理,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兼任公司安全总监、后勤保障部部长;2014年7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兴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31%;刘兴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兴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刘阿会女士,1987年0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17年1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阿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阿会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阿会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