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安博电竞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19 20:15:31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拟回购注销的68,76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从设计、模具制造到结构件模组生产的一站式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的基本的产品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电子消费品的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

  结构件模组是机械、电子类产品的框架结构,由外壳、内部支撑部件、基座等在内的多种特定形状的结构件组合而成,具有承受载荷、固定零部件、外观装饰、保护产品内部器件不受外力破坏等作用;模具是结构件模组生产基础,公司模具直接对外销售形成收入。

  公司为主流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厂商提供精密结构件模组产品,其中以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为主。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包括四大件:背盖、前框、上盖、下盖以及金属支架,上述结构件模组在装配笔记本电脑过程中需容纳显示面板、各类电子元器件、转轴等部件,其结构性能对制造精密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其还具有外观装饰功能,故该类产品对生产企业的设计能力亦有较高的要求。

  公司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精密模具分为配套模具及商用模具,其中配套模具系公司用来生产精密结构件模组的相关模具,其主要客户为联想、三星等笔记本电脑整机厂商及其相关代工厂;商用模具系公司本身不生产其成型产品的模具产品,其主要客户为三星家电、LG、博西华、夏普等家电类整机厂商。

  公司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精密结构件模组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标准化笔记本电脑成品电子元器件、塑胶材料、金属材料、绝缘材料等。公司通过国内及国外进口方式采购塑料原料。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联想、三星电子等国际知名大规模的公司,拥有全世界内的采购体系,需要公司产品质量符合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质量发展要求。为满足产品的特殊质量发展要求并与重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部分原材料从客户采购体系中选择符合本公司采购标准的供应商,使得供应商及原材料符合公司、客户共同的采购标准。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合理储备”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以控制和减少产品积压的情况。公司依据客户的生产计划,确定本公司的生产布局,接着进行生产排程,制定生产的周计划、月计划并安排生产。

  公司采用直销方式,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对供货种类、产品责任、质量发展要求、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达成原则性共识。联宝、三星等客户根据生产计划按产品分年度、季度或月度以订单方式向公司发出采购计划生产出货完成销售。

  公司具备合乎行业特性的独立采购及生产、销售模式,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属于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主要结构件细分行业,依托其从精密模具设计、制造到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精密结构件模组的一体化整体的服务能力,是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将依托联想、三星电子、惠普、戴尔、LG等核心大客户资源优势,进一步开拓另外的品牌客户资源,提升市场占有率。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358,169.95万元,同比增加77.36%;净利润24,646.51万元,同比增加58.17%。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详见第十一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详见本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在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制作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截至2021年3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389,935,153股,扣减公司拟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8,760股,即以389,866,393股为基数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77,973,278.60元(含税)。公司拟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8,76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供投资者查阅。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68,76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供投资者查阅。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68,76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可转换债券进入转股期后,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针对以上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供投资者查阅。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现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供投资者查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供投资者查阅。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赞同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任意单一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独立董事对上述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供投资者查阅。

  为确保公司2021年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升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依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的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做担保的额度为6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做担保的额度为4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崴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做担保的额度为0.50亿元。上述担保共计10.50亿元,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担保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五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供投资者查阅。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按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2021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对2020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做了确认,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了预测。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供投资者查阅。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因此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会产生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产品等业务,从而规避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15,000万美元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供投资者查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6),供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在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个珺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余2名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意见: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1号)相关规定,要求其他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修订后的租赁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主席郑个珺女士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04号《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3.72元,募集资金总额812,41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748,631.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661,368.8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费6,500,000.00元(不含已预付的保荐费5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33,5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767,496.2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27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连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花桥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张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8年3月,连同全资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经纬”)、保荐机构东莞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8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接替东莞证券完成对春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东兴证券、春秋电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张浦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东兴证券、春秋电子、春秋电子的全资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0年4月,连同全资子公司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存放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余额合计人民币78,283.49元转入公司其他一般存款账户。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1年1月3日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和东兴证券与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21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3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451.80万元。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51.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新建研发中心(昆山)主要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尚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4,6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通过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536号),截至2020年5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995.97万元。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95.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已将8,995.97万元资金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账户。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存放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余额合计人民币78,283.49元转入公司其他一般存款账户。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因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966,746.03元,公司提取了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096,674.60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36,870,071.43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7,711,334.3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695,756,117.26元。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截至2021年3月19日,公司总股本389,935,153股,扣减公司拟回购注销股份68,760股,即以389,866,393股为基数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77,973,278.60元(含税)。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要以及账面累计资本公积金余额等因素,兼顾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且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该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余2名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68,76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44名激励对象共计637.5万股;预留部分112.5万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一年内确定激励对象。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2、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9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7)。

  4、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9)。

  5、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2019年7月22日为授予日,将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4人调整为10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原6,375,000股调整为5,465,000股,授予价格为4.96元/股,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7、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8)。

  根据《激励计划》,原预留部分股份为1,125,000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以公司总股本273,985,000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97,000元,转增109,594,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83,579,000股。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5,000股调整为1,575,000股。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2020年6月10日为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部分的1,57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1元/股。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9、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因公司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10、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2,400,09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因公司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73,9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前首次授予离职的1位激励对象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00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13,400×(1+0.4)=18,760股。

  其余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涉及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7.61元/股,回购数量50,000股。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4.96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则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1+n)=4.96÷(1+0.4)=3.542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76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6,964.0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到的截至2021年3月19日的股本数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89,866,393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余2名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经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余2名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7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68,76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68,76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自2021年3月31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68,76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按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到的数据,截至2021年3月19日公司可转债共计转股5,159,153股,总股本为389,935,153股,68,760股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89,866,393股。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以及相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因此,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拟定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资本验证等服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